四平市司法局 2026-01-23 11:15:00 来源: 四平市司法局
行政复议决定书 四政复〔2025〕239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双辽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双政办依复〔2025〕第X号),于2025年8月8日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8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于10月10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决定准予其撤回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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