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监督检查
|
律师事务所
|
四平市
司法局
|
《律师法》第四、第六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七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章
|
双随机
|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制度建设情况;
3.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情况。
|
|
2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工作者的年度考核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四平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章;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章。
|
双随机
|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
2.制度建设情况;
3.组织开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情况。
|
|
3
|
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公证机构
|
四平市
司法局
|
《公证法》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四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双随机
|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的情况;
2.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3.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
4.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
|
4
|
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
司法鉴定
机构
|
四平市
司法局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第七章《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五章
|
双随机
|
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 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核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3. 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
4. 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5.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
|
5
|
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
法律援助机构
|
四平市
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五章。
|
双随机
|
1.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 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3.制度建设情况;
4.法律援助办理程序情况;
5.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