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男,2004年生,户籍为某省某市,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其家庭经济困难,父亲曾外出务工,后因病返家,母亲无业,李某某矫正期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收入不稳定且欠有外债。
司法所接法院委托后,对李某某进行了居住地调查,其父亲和村支部副书记同意监管,邻居也支持其社区矫正。李某某报到后,司法所组织了入矫宣告,明确了其罪犯身份及矫正要求,并成立了由司法所长、专职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及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
矫正初期,李某某能正常报告、参加学习和服务,但消费较高,司法所鼓励其积极就业并合理消费。然而,2025年1月,李某某定位手机被债主拿走并关机,未及时报告,被给予训诫。2月,李某某又未随身携带定位手机,违反矫正规定,被给予警告。鉴于李某某在一个月内连续违反规定,司法所启动了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最终由公安局决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例警示,社区矫正并非真正的自由,社区矫正对象需积极配合监管,遵守法律法规,方能真正重获“新自由”。
案例来源:社区矫正管理处
初审:郭景华
复审:张智慧
终审:马连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