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家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是以这样的心怀呵护着每个弱小的个体,鲜明地举起以人为本的大旗。
你知道吗,当你还在妈妈肚子里时,民法典就伸出手来保护你了。
当家庭中有了新成员时,我们总是想把身边的所有美好都分享给他,小明的爷爷也不例外,你看爷爷已经想好给小明准备什么礼物了!
为了保护胎儿的权益,《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所以爷爷赠予小明的财产是属于小明个人的,其父母即使作为小明的监护人也不能随意使用。
未完待续 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