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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司法局   2018-11-21 15:20:00   来源: 四平市人民政府
城镇户口独生子女家庭扶助金办理条件?

 

  城镇户口独生子女家庭扶助金办理条件?每年补助标准是多少?

 

  你好。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20014〕16号)规定: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一)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达到60周岁,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也应当享受奖励待遇:1.离婚、再婚未再生育或者未违法收养子女的;2.退休时独生子女已经死亡的;3.无子女退休的,但1979年9月女方年龄达到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夫妻和未婚的公民除外。

  (四)对符合奖励条例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费2000元。

  二、奖励费支付办法

  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三、下列情况的独生子女父母不享受奖励待遇: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退休后死亡的;

  2.本意见实施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未办理退休手续死亡的;

  3.无单位夫妻双方未达到60周岁死亡的;

  4.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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