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12.10在四平政务大厅补办身份证,在来之前我在网上了解到现在居民身份证的照片可以拍三次,取自己满意的一张作为身份证照片,我在拍完两次后,觉得还是第一次的合适一些,就和工作人员说想用第一张,但当日拍照的工作人员表示拍完第二张第一张就被顶下去了,第一张就不存在了。无奈之下拍了第三次,但也不满意,没办法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只能用第三次的照片作为最终身份证上的照片。2018.12.12日,我又来到政务大厅办理临时身份证,想咨询一下工作人员是否有可以拍三次选优的规定,工作人员回复的态度很不好,并说根本没有这个说法,拍照的工作人员在和其他工作人员谈话时口吐脏话,虽然并不是在说我,但是个人认为影响很恶劣,作为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口吐脏话,不知道领导作何想法。据我了解,这一规定是在2018.11.29号公安部统一发布,不知道四平市政务大厅为什么不知道这一规定。望解答。
你好。经过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核实,工作人员在拍照时没有与来信人进行详细沟通,导致第一张照片作为备选照片没有保存在电脑中,被第二张照片覆盖,最终只能用第三张照片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经过调查,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确实存在言语不规范行为,支队对此进行了批评教育。当事工作人员也与来信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取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