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号)规定,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四平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隶属于四平市司法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我市法律援助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对市本级贫困人员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三)负责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及培训;
(四)负责法律援助基金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