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习申请表》一式2份。(A4纸一张正反面复印)
→ 要求内容全部打印。
→ 个人简历要求时间边贯,具体按照如下格式填写:
个人简历:2004.9——2008.7 就读吉林大学 本科 2008.8——至今 无职业 |
→ 《实习申请表》指定下载途径: http://jl.12348.gov.cn/legal/front/index.action(吉林法律服务网)网站 / 最新表格下载 / 实习申请表 / 实习协议 / 点击下载即可。
2.申请实习人员与实习基地签订的《实习协议》3份,提交1份即可。
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需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吉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6.申请实习人员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7.经省律师协会认可的各级人才存放证明、人才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实习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档案存放证明、品行良好证明及保证实习时间证明)。
8.申请实习人员原所在单位出具的其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其他能够保证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材料原件;待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待业证明;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
9.申请实习人员小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2张用于《实习申请表》,1张用于实习证)
10.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1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所在学校与实习机构在吉林省内同一市州)学习最后一年可以申请实习,申请时应当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在读院校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在读期间的品行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等。本科在读学习不能申请实习。
12.凡申请在法律援助中心实习的人员,需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在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