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当年通知规定时间内向司法局基层指导处递交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的材料。
2、基层指导处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限5个工作日更改,符合条件的,报主管领导审定;
3、经审定通过后予以年检,报省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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