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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办事服务>>办公证>>公证范围

四平市司法局   2017-05-12 08:39:00   来源: 四平市司法局
公证业务范围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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