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四平市人民政府网
信息报送    站群导航      登录        注册   
关闭

省直

区、县

双辽市人民政府 梨树县人民政府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首页>>专题专栏>>干部人事警务

四平市司法局   2018-02-01 13:33:00   来源: 四平市司法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和2018年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公务员考核管理工作,现就认真做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2017年度考核和2018年岗位绩效平时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公务员2017年度考核工作和2018年度平时考核工作

  (一)要及时核定各机关公务员优秀等次人员比例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参公单位于2018年2月9日前,到市人社局考核培训奖惩科核定本部门2017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核定优秀比例时,需提供单位编制管理手册,未经核定擅自开展年度考核的,不予备案。

  (二)要认真按时完成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结果备案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于3月20日前完成公务员2017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未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兑现和使用。对不能按时完成备案、备案材料质量不高、平时考核未认真开展的单位,在2018年度考核时直接核减其优秀等次人员比例。

  (三)认真开展2018年公务员岗位绩效平时考核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吉公局发[2011]33号)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工作。制定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要将本机关绩效管理考评指标、重点工作与个人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紧密结合,细化分解,量化标准。县乡机关也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分周期、分阶段的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指标。

      各单位要按照2018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和平时考核周期节点,认真及时组织开展公务员岗位绩效平时考核工作。2018年7月底前,将平时考核有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作为2018年度考核及核定优秀等次人员比例的依据。

  二、岗位绩效考核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2017年度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对象为非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和未参公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2017年度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吉公局发〔2011〕33号)、《关于县乡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公局发〔2015〕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四人社字〔2015〕29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以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依据,以工作实绩和效果为标准,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的考核。(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常规培训考试成绩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凡考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凡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岗位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各级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一)岗位绩效考核方法

  1.强化平时考核。按照吉公局发〔2011〕33号和四人社字〔2015〕29号要求,做到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将平时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基础数据。

  2.推进民主考核。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中,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公务员的考核,要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非窗口单位公务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对公务员进行多渠道、多维度的考核评价,做到年终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的公务员按照本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对全年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如实向直接领导提供有关工作实绩和效果以及加分、减分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2.根据被考核的公务员平时考核、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被考核公务员的直接领导写出评语,部门(单位)人事(干部)科(处)或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和公务员常规培训考试成绩情况,提出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建议。

  3.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依据人事(干部)科(处)或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

  4.对拟评定为优秀等次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在本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由部门(单位)人事(干部)科(处),将确定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及考核得分分值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送达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五、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要根据中组发〔2007〕2号、吉公局发〔2011〕33号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严格兑现和使用:

  1.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具备任上一级领导职务条件的,可提前一年参加科级领导职务竞争。

  (4)科以下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提前一年晋升非领导职务。

  (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时,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

  (6)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参考年限;在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时,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调整其工作岗位。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参考年限;在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时,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4.按照中组发〔2008〕2号之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个人嘉奖一次,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3),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奖励审批表》,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此外,凡按照吉公局发〔2011〕33号和四人社字〔2015〕29号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单位,可评定享受定额奖金人员,发放500元定额奖金;对于没有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单位一律不允许评定享受定额奖金人员,不发放定额奖金。

  5.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由本部门(单位)对其进行离岗集中培训。

  六、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

  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按照《2017年度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备案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1)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本部门(单位)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同级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在备案确认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并将《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七、相关事宜

  1.试用期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所在部门(单位)按照《<四平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四人社联字〔2014〕13号)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填写《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附件4),在年度考核时参加年度考核,评定相应等次。

  2.未满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在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时,要在“基本称职、不称职、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内注明“**年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按规定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字样。

  3.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5.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但也要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基本称职、不称职、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栏内填写该同志病(事)假具体时间段,并注明“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按规定不进行年度考核”字样。在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时,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6.按规定应参加考核但未参加考核的公务员,也要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基本称职、不称职、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栏内注明未参加考核的具体原因。

  7.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按有关规定补定等次,在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时,按相关政策确定本考核年度是否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8.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优秀等次。

  9.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10.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考核按其新任职务和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11.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12.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13.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4.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15.受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公务员,处分后当年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第二年不得确定优秀等次。解除处分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16.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受处分后两年内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解除处分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17.即受党纪处分又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18.受处分人员、因病事假原因未参加考核人员、不确定等次人员,在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时,按相关政策办理。

  19.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而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确定等次的公务员,也要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基本称职、不称职、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栏内填写受党纪政纪处分种类、处分文件文号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具体情况,同时注明“按规定评定为***等次”字样。

  20.因行政机关公务员常规培训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而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也要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基本称职、不称职、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栏内注明“常规培训考试成绩低于60分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字样。

  八、关于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参公单位中未参公人员和在行政机关工作的硕博人才按以下方式考核

  1.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参公单位中未参公人员和在行政机关工作的硕博人才由各级政府公务员考核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4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16〕85号)进行考核。

  2.考核的程序按照吉人社联字〔2014〕43号文件执行,其中,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填写《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5)。

  3.吉公局发〔2011〕33号不适用于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参公单位中未参公人员和在行政机关工作的硕博人才年度考核。

  九、几点要求

  1.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部署2017年度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相关附件可到sprsjkhpxjck@163.com自行下载,密码04343267015)。

  2.各地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对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任意简化程序、突破优秀比例、违规发放考核奖金等问题。要加强业务指导,注意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及时推广先进做法,确保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3.各地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于考核结束后将市(州)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结果备案统计表(附件11)报市人社局考核培训奖惩科备案。

  4.考核期间市人社局将成立督察组到各地、各部门(单位)对年度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对工作没有落实或考核表格记录不全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此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

   1.2017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备案材料目录

   2.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奖励审批表

   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5.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民主测评表

   7.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民主测评结果统计表

   8.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评分汇总表

   9.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备案名册

  10.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情况汇总表

  11.市(州)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结果备案统计表(县区

      填报)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