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
2017年四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43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时间
从2017年12月开始,至2018年3月5日结束。
二、优秀名额核定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和比例,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和完成任务情况确定,但总比例不应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15%。考核结束后,以部门为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三、考核备案审核
(一)电子备案审核。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市直各部门(单位)于2018年3月5日前,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附件1)、《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不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定等次情况说明》(附件4)),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二)纸质备案审核。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2018年3月5日前,市直各部门(单位)需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附件1)、《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不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定等次情况说明》(附件4),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考核就是评优的片面思想,防止考核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组织实施。
(二)创新方法,客观公正。事业单位要依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说明书中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岗位工作标准,分别制定明确具体的考核目标,创新使用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考核方法,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合理运用考核方式,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三)及时备案,兑现待遇。市直各部门要在2018年3月5日前,将备案审核数据(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gbyk3632310@163.com)或市人社局(spsrsjsyk@163.com),电子备案和纸质备案审核通过的,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待遇。逾期未报送的,需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做出书面说明,未做出合理解释说明的,不予受理年度考核相关事宜,不予兑现考核结果待遇。
(四)2014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聘期考核和本次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分别确定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
联 系 人:白万双、李洋洋
联系电话:0434—3632310;0434-3266398
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