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梨树县木器厂职工群体上访,要求县政府解决该厂原厂长擅自处理企业财产,损害职工利益等事宜。县政府指派梨树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上访职工,为其解答法律咨询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梨树县木器厂于2004年停产,职工放假回家,只有三个人留守一直到现在。该厂位于梨树县二商店北侧酱园委,属于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地段。拆迁过程中,职工提出该厂原部分厂房被原厂长陈忠举擅自转卖,侵害职工利益。该厂转让的三间门市房分别卖给常家训一间(24.3平方米),另两间(49平方米)卖给胡春胜,还有五间画室120平方米卖给梨树镇居民宋大伟。职工认为,厂长陈忠举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私自处分单位财产,应属无效行为,对该房屋的征收补偿应归全厂职工所有。为此,木器厂职工多次上访,没有得到解决。
法律援助中心接待职工代表,给予解答相关的法律咨询。对于争议的房屋,因职工代表不能提供具体的房屋产权证号(木器厂大量房屋已经倒塌灭失),法律援助律师到梨树县房屋产权管理处调取涉案人员的房屋档案,只查到胡春胜名下购买梨树县木器厂的房屋产权档案,档案中买卖协议,购房收据齐全,该房屋是2004年转卖的,产权已经登记到胡春胜名下。其他常家训、宋大伟在酱园委均无产权登记。
调查后,法律援助律师向职工代表说明了调查到的情况,该房屋产权转移已经10余年,该房屋转让受让人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取得产权,且木器厂的职工于2011年已经就此事上访过,但并没有向法院主张权利,现在主张权利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况且,即使合同无效,无效的过错在木器厂一方,赔偿损失应按房屋现价给受让人赔偿。因此法律援助律师建议上访职工就此事应息访息诉,职工代表回去商议后没有再就此事上访。
法律援助律师及时出动,查明相关事实,答疑解惑,平息了木器厂职工的群体上访,为县域经济环境的稳定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