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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专题专栏>>‘123工程’活动”

四平市司法局   2017-09-22 15:37:00   来源: 四平市司法局
市英城公证处“绿色通道”为企业借款抵押合同快速办理公证

  “123工程”活动开展以来,四平市英城公证处切实发挥“涉企服务绿色通道”座席的职能作用,积极为企业提供便利公证法律服务,并于日前为某《小企业抵押合同》快速办结1项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该《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为吉林银行四平中央西路支行,借款人为我市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金额450万元,抵押人及财产共有人为4名自然人,抵押物为商网1处。该《抵押合同》当事人来处申请办理公证时,已临近下班时间。针对企业融资时间急迫、逾期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企业信用记录的特点,市英城公证处立即对该公证提供“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和适当减免公证收费的绿色通道服务,确定由公证处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担任公证审批人,“涉企服务绿色通道”座席公证员、业务二部部长秦国辉具体负责开展延时服务,连夜为双方办理公证手续,同时免费为双方草拟、修改法律文书。经受理、审批、制证等岗位的共同努力,于次日上午将公证书送达至全部当事人手中,最终确保该《小企业抵押合同》及时生效履行。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公证事项,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1款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年初以来,市英城公证处共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21件,累计对8726万元的《小企业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银行)、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的义务、责任予以明确,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效防止债务人逃避违约责任,减少诉讼案件、节省诉讼成本和时间,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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