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正确行使工作职能。指导相关部门认真梳理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及为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制定的各种制度措施,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提供准确的执法依据、程序,做到依法履职、执法有据。在采取强制隔离、封闭场所、交通检疫等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时,依法审慎作出决策,避免过度执法,最低限度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二是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进行裁量,防止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过度执法等情形。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杜绝粗暴执法、生硬执法,避免激化矛盾,引发对立冲突,确保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推动行政执法机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根据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需要,创新工作方法,及时调整面向单位和个人的政务服务方式,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确保工作高效与合法相统一。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执法中产生的法律争议和问题。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转送有关执法机关进行处理。对疫情防控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严格依纪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