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服务规范,提升办案质量。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严格按照《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等工作要求,为受授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近年来没有受援人投诉。严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以一案一评的方式,对上一年已办结的民事案件进行抽样评估。案卷质量总体较高,合格率趋近百分之百,优秀率基本保持在10%,办案质量稳中有升。
二是降低门槛,扩大受理范围。把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军人军属法治援助工作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三是优化方式,畅通维权通道。积极引导广大社会职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涉及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建议各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对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特殊群体在法律服务收费方面给予适当的减免。截至5月,共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5件,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听27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