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建高质量引领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四平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积极实施“党建+业务”工作机制,有机融合党建与法律援助惠民生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紧紧抓住市直机关工委开展的“奋斗十四五 建功新时代”主题实践活动契机,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在全市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6个,实现妇女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有效维护了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党建引领权益保障,统筹运作有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党的妇女工作的根本保证。为有序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开展,四平市司法局党组进行精心安排部署。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市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在全市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6个,实现妇女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市司法局与市妇联积极沟通协调,就相关工作事宜达成一致,并联合行文,下发《关于成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决定》,制定《工作细则》,落实落细工作任务、工作措施。
党建引领法治宣传,形式多样有广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结合“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开展了“巾帼绽芳华·法援惠民生”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援助主题宣传月活动。在“三八”妇女节,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与本地妇联机构对接,开展了多次法律援助普法宣讲活动。通过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弘扬了尊重和关爱妇女的社会风尚,提高了女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面对面开展普法讲座。“三八”妇女节期间,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巾帼绽芳华·法援惠民生”主题系列妇女权益法律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各法律援助机构党员志愿者以鲜明的主题、丰富的案例、生动的语言,讲解了《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知识,让广大妇女尤其是乡村妇女群体掌握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次主题宣传月活动,共举办法律援助主题实践活动10场,分发各类宣传单、宣传手册1600余份,受教育人数850余人,提供法律咨询83人次,在宣传活动中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案件1件。
心贴心赠送法律书籍。为进一步提升妇女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提升妇女知法、懂法、用法能力,伊通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法律书籍进社区”活动。活动中,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从“人身和人格权益”“财产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婚姻家庭权益”四个方面为群众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详细讲解涉及家庭暴力、婚姻纠纷、赡养义务、财产继承等相关法律条款,引导社区群众充分认识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此次活动共赠送1000册《宪法》《民法典》和200册《妇女权益保障法》,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受到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实打实提供法律保障。3月9日,以市人力资源市场开展的“春风送岗”现场招聘会为契机,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为前来求职者发放法律援助、妇女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手册1500份,同时为求职者设立了法律咨询窗口,由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领广大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预防和化解妇女群体在工作中的劳动纠纷、矛盾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此外,还利用各重要时间节点,以各重大活动契机,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学校、社区、军营、乡镇、工地等场所,普及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为群众提供“问诊式”法律咨询服务,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让群众切实体会到如何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共举办法律宣传活动20余场次。
党建引领法律服务,依法维权有温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笃定践行全心全意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我市持续实施“三三九一”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扛稳抓牢政治责任。市法援中心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对党忠诚教育,党员干部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实行“线上+线下”“集中+零散”教育模式,组织全体干部通过讲学研学等方式及时跟进学习,实现思想教育和现实需求精准对接,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素养,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自觉。
以党建为统领,推动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法律援助工作一头连着政府的关爱,一头连着百姓的疾苦,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探索开展“党建+业务”工作机制,有机融合党建与法律援助惠民生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让群众感受法治的温度。一是畅通绿色通道,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立了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强化城乡、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建设,将法律援助服务向乡镇、社区(村屯)进一步延伸,建立妇女等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130多个,法律援助联系点800多个,构建了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偏远地区两小时的法律援助应急服务圈,法律援助服务更加便民利民,为惠民工程提供坚实保障。二是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推行法律援助申请“一次办好”工作,对于材料齐备的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即时指派律师承办案件。坚持热心、耐心、诚心、责任心“四心”服务,指导各法律援助机构铺设了无障碍通道,并配备座椅、报刊、雨伞、轮椅、便民药箱等物品,方便来访群众使用。三是扩大范围,降低门槛。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涉及劳保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加大援助力度。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将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今年2月,妇女高某被丈夫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受理并指派律师为其代理了本案一审、二审两个阶段。市、区两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采纳了承办人的意见,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高某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56件,其中妇女法律援助案件330件,实现妇女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做到了应援尽援。
近年来,四平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推进“党建+业务”融合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工程,多措并举用心用情用力擦亮法惠民生品牌。2015年,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便民服务示范窗口”;2020年,被四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2021年,被四平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吉林省政法系统市级文明窗口”;2023年,被四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2020-2022年度文明单位”;2023年,被四平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来源:四平市法律援助中心、四平日报
(责任编辑:董舒婷)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