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平市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实行行政检查新模式,对执法人员建立约束机制,全市执法环境逐渐好转,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基本情况
四平市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坚持高位统筹、精准发力、创新方式,实现事前备案、手机亮证、扫码迎检、事后评价,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经营主体干扰最小化。2022年度吉林省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成效评估四平市位列第1名,改革做法得到国务院职转办领导充分肯定。
二、主要举措
(一)紧紧依靠“一个系统”,实现阳光执法。四平市涉企行政检查全部通过“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开展,31家具有行政检查职能的执法部门全部纳入改革范围,6068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对标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认领698项检查事项,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实现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检查事项、检查行为“四个全覆盖”。

(二)制定出台“三项制度”,扎紧制度笼子。制定《四平市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应用细则》《四平市营商环境问题查处办法》《四平市营商环境建设警示通报告诫制度》,为备案系统的应用提供制度遵循,为营商环境问题的受理、调查、处理、办结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责任追究提供制度性保障,形成用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的良好局面。
(三)采取“三项措施”,形成双向监督。抓住改革关键人,针对主要领导、中层干部、基层执法人员三个层级分别采取措施。一是组织全市改革部门主要领导通过媒体对包括做好改革工作作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主要领导责任意识。二是每年对全市改革部门执法岗位负责人进行民主评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经营主体参与评议赋分,对评议排名后三位的,通过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予以处理,倒逼执法人员规范备案、公平公正执法。三是加强宣传和培训。点对点入户发放《致广大市场主体的一封信》、张贴《行政检查备案工作告示牌》,告知经营主体行政检查执法备案的具体标准、流程和投诉举报的方式方法,经营主体对违规检查投诉有渠道,每年参与评议有平台,真正实现执法人员与经营主体的双向监督。对执法部门分管领导、法规科长和参与评议人员集中培训,对评议排名靠后和重点领域执法部门专门培训,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执法水平。

(四)建立“一个机制”,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制定《四平市营商环境联席会议研判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机制(试行)》,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衡量行政处罚的合情、合理性,努力做到行政处罚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经营主体真正感受到“执法有温度”。截至目前,我市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333件,涉及金额超过700万元。
三、取得成效
(一)双随机检查占比趋于合理。“执法报备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显示,2022—2023年市本级检查备案共8262次,检查对象无一差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数量同比增长7.96%,行政检查过多过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行政处罚数量明显降低。“四平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显示,2021—2023年我市对经营主体行政处罚数量逐年减少,2021年处罚456件,2022年处罚346件,2023年处罚295件,行政检查行为越来越规范。
(三)经营主体满意度稳步提升。“吉林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指标”我市2020年度全省排名第6名,2021年度全省排名第5名,2022年度全省排名第4名,行政执法环境逐渐好转。
稿件来源:四平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初审:张晓辉
复审:张智慧
终审:曾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