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关于整治行政执法领域
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11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四群组发[2014]9号)精神,严厉整治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六届
四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有关具体规定,切实查摆和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业不正之风,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一)坚决整治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无法定或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职责等不作为问题;
(二)坚决整治不及时履行首问负责和一次告知规定,
不在法定或规定时限内履行职责以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有权有利的事争着办、无权无利的事推着办等慢作为问题;
(三)坚决整治没有法定授权或违背法律、政策规定,进行运动式执法、选择性执法或随意性执法等乱作为问题;
(四)坚决整治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
枉法、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办事以后要好处以及吃、拿、卡、要、报等权力“寻租”问题;
(五)坚决整治乱审批、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以及该告知不告知、该听证不听证、该集体讨论不集体讨论、该公开不公开等违法违章办事问题;
(六)坚决整治不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同案异罚、畸轻畸重等执法不公问题;
(七)坚决整治对服务对象或相对人故意设置障碍出难题,态度生、冷、硬、横等服务不热情问题。
通过开展上述整治,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树立正确执法理念,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具体要达到如下整治效果: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都能够依法正确行使职权,对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不推诿、不扯皮,及时办理,规范操作,最大限度的加快节奏、提高效率;对职责范围外的事不染指,做到不失职、不渎职、不错位、不越位,有效杜绝行政执法方面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都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效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都能够做到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执法行为,自觉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有效杜绝执法不公及乱审批、乱处罚、乱收费等现象的发生;
(四)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都能够做到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摒弃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有效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
三、责任分工
牵头领导:韩秀桃(市委常委、副市长)
具体职责:负责领导、指挥整治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活动全面工作。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
具体职责:制定整治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活动实施方案,与相关责任部门沟通协商,统一部署,协同动作,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落实相关任务。
责任部门:市直及驻平中省直所有行政执法部门。重点是: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民政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人社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交通局。
具体职责:按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总体安排,各尽其职,各尽其责,在规定时限内,把各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教育。切实把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纳入重要日程,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通过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学习培训,深入查摆问题,使广大执法人员深刻认识行业不正之风的危害,进而自觉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工作制度,营造人人讲廉洁、人人守廉洁的良好氛围。市法制办将把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的相关内容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之中,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做到警钟长鸣,自觉地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侵蚀。
(二)加强制度建设。市法制办已经起草了《四平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依法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制度建设等方面进做出了具体规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拟在4月份提请市政府发文公布。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围绕权力运行重点、关键节点,不断对制度进行“废、改、立”,努力把工作理念、管理理念和行为理念贯串于各项制度之中,实实在在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要注意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处理好各种制度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制度彼此衔接、相互配套,确保每一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落得实。
(三)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已开展多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部门领导分工及人员变化等情况,对现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文本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5月底前,将重新修订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文本报送至市法制办综合指导科。(联系电话3266003)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批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4月上旬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向市法制办报送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度末,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向市法制办报送本季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6月底前,市法制办拟联合相关部门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报送及执行情况、重大处罚决定报备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报送执法检查计划、不按批准的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检查及在检查中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部门,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五)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7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至少开展一次自我评查,以提高案卷制作水平,提升办案质量。
(六)切实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罚缴分离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在引用处罚法律依据的同时,还要引用自由裁量标准依据,并在处罚卷宗中实际体现,确保处罚公平、公正。同时,在收取当事人缴纳的罚款时,要将缴款书(回执)复印件随同《吉林省罚没款专用票据》一起装订入处罚卷宗,以体现罚缴分离制度的落实。5月底前,市法制办将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罚缴分离制度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抽查。
(七)继续实行行政违法投诉举报制度。市法制办拟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3260031),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了解这一渠道,以便及时对行政违法违规现象或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对经立案查证属实的案件,给予举报人以适当奖励。加强与信访部门、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利用“问政于民,职责公开”工作平台,努力拓展案源,积极受理、依法办理行政违法投诉举报案件,力争在受案数量上有所增加,在查处力度上有所加大,在责任追究上有所突破。
(八)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络点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市法制办已经确定了50家民营企业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联络点,并拟在街道、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聘请一批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强化自我监督,建立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联系点,聘请执法监督员,及时发现和纠正本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14年4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6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召开动员会议,围绕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精神,对本部门的整治活动进行全面部署,要成立组织,实行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全责,具体科室负专责,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7日至6月8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对照本实施方案指出的行政执
法领域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实行开门搞整治。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服务对象当中,全面细致地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把本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找实、找全;认真梳理、分析研究,找出问题存在的症结和解决途径;科学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和方法,落实责任人员;全力抓好集中治理,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并就整改问题、优化服务及落实情况作出明确承诺,通过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每个行政执法人员也要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工作对象或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三)督查提高阶段:6月9日至8月10日
市法制办拟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和评价各行政执法部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同时,还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办理行政违法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案件等方式,广泛收集各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边查边改、分类处理的方式进行整改。对于一般性问题通过采取现场反馈、责令改正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理;对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细致地总结,并及时向市法制办报送书面材料。(活动总结报市法制办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3260031)要注重将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把专项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作风建设、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高的长效机制。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有关部署要求上来,高度重视整治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通过多种有效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多与基层群众交流沟通工作情况,注意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各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重点责任部门每月至少要向市法制办报送1篇反映部门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信息报送至市法制办综合指导科,联系人郭昊,联系电话3266003)
(三)稳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既要把握节奏、稳步推进,又要边整边改、讲求效率。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突出重点。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做到问题没发现不放过、原因剖析不透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注:各部门在反馈意见时要将本部门主管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主管领导、科室、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市法制办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3260031)。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