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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司法局   2015-06-05 10:50:00   来源: 市政府法制办
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四府法字[2015]35号 签发人:于荔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局),辽河农垦管理区、各经济开发区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市直各部门法制科(处、室),办内各科、单位:

  现将《四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各科室(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8日

  主题词:政府 法制 工作 要点  通知                       

  报:省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科 2015年5月18日

  (共印 70 份)

  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5年工作总的要求是: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中共四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和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四平全面振兴、赶超隆起提供法制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领导

  (一)强化工作部署,提请市政府出台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的工作部署,使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思路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待省政府制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后,研究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出台《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迅速作出部署,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把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作为考评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抓好《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落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突出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及时组织好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组织专题调研,切实找准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及考核标准。

  (三)搞好依法行政年度检查考核

  突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和《四平市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制定2015年度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并指导各县(市)、区制定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按照定期收集资料、年中检查调度、年终考核评价、外部评议、领导小组评议的方法,搞好依法行政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建立考核对象档案,动态记录考核对象依法行政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

  (四)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以及今年开展的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省法制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活动,围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案卷制作等相关内容,培养树立先进典型,通过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及相关信息交流等形式,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五)加强法制机构及其队伍建设

  加强与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推进其所属法制部门(机构)的机构、制度、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使法制机构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组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法律和法制工作业务知识培训班,全面提高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做好拟被授予立法权城市准备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六)做好立法准备工作

  按照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部署,组织人员到外省具有立法权的城市进行考察,学习和借鉴其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协助市人大申报及谋划申报批准后的有关工作。开展对拟授予立法权的立法权限和范围相关事项调研,征集拟定我市在城市管理领域的拟立法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法制机构人员立法知识培训。

  (七)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督促制定机关严格落实《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所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主动适应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越来越多的情况,对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把关,切实改进审查方式,加大审查力度,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要求报备规范性文件,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落实《吉林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对那些与上位法相抵触、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清理,针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相对人可以对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规定,组织开展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自检自清。对于要废止、失效的文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集中向社会公告。清理结束后,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汇编出版。

  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制度,尽快建立专家咨询团

  (九)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制度

  就法律顾问团工作情况开展考察调研工作;开展第二轮顾问团成员选聘工作,做到每名被聘用的律师要能胜任工作、发挥作用;今后顾问团的工作重点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转为在重大行政决策前的事前审查,采用顾问团有关成员列席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的方式进行;加强法律顾问团工作制度建设,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集体讨论制度》和《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等工作制度,全面规范法律顾问团工作。

  (十)在全市各地推进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

  按照《四平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的通知》(四政函〔2015〕34号)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于2015年底前全面建立政府法制顾问制度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将其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的重要内容。

  (十一)尽快建立专家咨询团

  研究确定专家咨询团构成框架,聘任一批学有专长、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一定知名度、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比较熟悉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咨询团,制定成立专家咨询团工作方案、工作制度,选聘专家咨询团成员,召开专家顾问团成立大会,并颁发聘书。专家咨询团组建后,在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和论证,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规定

  (十二)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履行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和政府法律顾问团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认真研究,探索全面、准确、高效、便捷的审查途径,努力避免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

  五、加大力度,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三)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按市政府确定的2015年重点工作的要求,会同市编办积极推动跨部门执法和综合执法。在我市成立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大队的基础上,推进城管集中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起草《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方案》,并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后发布实施,推进成立市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工作,加强对县(市、区)综合执法机构的监管和指导。推动跨部门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做好界定、划分和理顺执法权工作,到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保、住建等部门进行调研,并征求意见,根据调研和征求意见结果,确定部门内部综合执法试点单位,研究起草《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部门内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并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后发文实施,加强在实施过程中的指导。

  (十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督促执法部门加大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安全稳定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程序建设,督导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研究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完善和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探索行政裁量权工作由行政处罚向行政强制等领域延伸。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推行文明执法、说理式执法。

  (十五)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

  待《吉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四平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推行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化管理,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年审、备案、换发、注销等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做好换发新式执法证工作;继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实现证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智能化。在做好常规培训的同时,注重调查取证、法律规范运用、模拟执法和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业务技能的专项培训。严格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发证四道关口,杜绝合同工、临时工执法。于今年开始分三年每年组织全市三分之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和技能知识集中培训,组织部分市直部门分管领导和法制机构人员参加的立法知识培训班,加强对县(市)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

  (十六)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确定试点行政机关,指导试点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研究完善案件移交案件标准及程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形式处罚无缝对接,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

  五、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十七)严格组织行政执法检查

  按省法制办要求开展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将其纳入今年市政府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制定检查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提早准备、早行动,对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组织好本级的行政执法检查,认真筹划执法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确保收到实效。

  (十八)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开展个案监督工作

  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制度保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对事实清楚、案情明了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甄别缠访、闹访和其他不宜受理的案件,对于应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问题建议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十九)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市本级执法部门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以及法制审核的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指导行政机关根据职责确定重大执法范围、制定程序规则,督促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切实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十)推行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

  采取试点先行,逐步展开的方式,选择试点单位,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明确记录事项、记录内容和范围,在落实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和做法,完善各环节程序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的指导。

  六、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仲裁工作

  (二十一)积极做好《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贯彻执行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这种情况下,复议机关成为被告的可能性明显加大,行政复议工作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必须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水平。对受理的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严肃纠错。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方案》,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继续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不断优化案件审理机制,努力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二十二)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协助市政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二十三)积极做好行政调解指导工作

  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加强对行政调解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开展行政调解事项梳理工作。

  (二十四)强化仲裁工作

  做好仲裁换届工作,在巩固原有案源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案源,发挥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在其他领域继续加大拓展新的案源的力度。加强对仲裁工作的研究和探索,解决制约仲裁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仲裁机构体制机制成熟定型。

  七、加强法制宣传和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

  (二十五)抓好法制宣传工作

  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重视抓好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力争在国家、省和市的主要报刊上刊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文章,增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的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继续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采取培训、交流等方式,努力提升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保持信息工作的良好势头。

  (二十六)加快推进吉林省法制系统办公业务信息化平台建设

  按照国法办《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2010-2015年规范》和省办《关于开展全省法制系统办公业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通知》,制定本办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对已经市政府同意拨付专项经费的法制系统办公业务信息化平台、办公OA系统及网站升级改版进行研究,积极推进建设工作的落实,切实提高法制工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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