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四政办函〔2015〕37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度四平市依法行政
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5年度四平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2015年度四平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表1 各县(市)、区政府及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方式 |
分值 |
自评分 |
得分 |
(一) 依法 行政 组织 领导 共15分 |
1.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
制定年度计划、要点或方案的,得1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学习记录、汇报(报告)材料、考核方案(通知、评分统计表、考核情况通报或报告)、法制机构编制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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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地依法行政工作。 |
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得1分;认真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并召开会议部署推进的,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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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地政府(管委会)按时向上级政府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 |
按规定时限报送工作报告的,得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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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常务会议(管委会办公会议)年度内至少听取4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
听取4次及以上工作汇报的,得2分;每少1次扣1分,2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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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执行政府常务会议(管委会办公会议)学法制度。 |
落实学法制度,集体学习不少于2次的,得1分;安排并落实不少于1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活动的,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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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独对所属乡(镇)政府和部门(机构)开展依法行政考核。 |
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含考核标准)的,得1分。单独组织考核的,得2分;未单独组织考核的,不得分。 |
同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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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独立设置法制机构情况。 |
独立设置的,得2分;未独立设置,但为一级独立的政府机构,得1分。法制机构人员不少于6人的,得2分;少于6人的,得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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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法 行政 制度 建设 共12分 |
8.政府(管委会)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机构)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政府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包括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决策责任追究)、规范性文件管理(含制定和发布程序、合法性审查、备案、定期清理)、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处理、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行政复议制度,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宣传培训计划或实施方案。 |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中每建立1项,得0.25分,共2分;除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外,其他制度各1分。制定制度、计划和方案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否则不得分。 |
根据各地提供建立相关制度的文件和到所属部门(机构)实地查看评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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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科学 民主 决策 共10分 |
9.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
在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政府(管委会)法律顾问团的,得4分。 |
查阅成立法律顾问团相关文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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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专家论证制度。 |
有重大行政决策,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落实民意调查、专家论证制度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
通过查阅会议记录,了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重大行政决策的,查阅民意调查和组织专家论证的相关资料和记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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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决策前风险评估制度。 |
有重大行政决策,并在重大行政决策前落实听证和决策前风险评估制度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
通过查阅会议记录,了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重大行政决策的,查阅听证会议记录和风险评估报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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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
有重大行政决策,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执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得2分;未执行的,不得分。 |
通过查阅会议记录,了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重大行政决策的,查阅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报告和集体讨论记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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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依法 履行 职责 共5分 |
13.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
机制健全,制度和责任落实的,得0.5分;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条件的,得0.5分。 |
了解所属部门(机构)履行职能情况,查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资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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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及时妥善处理的,得1分。 |
同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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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格执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规定,不违规收取费用,不通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有偿使用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
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的,得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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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
根据所属部门审批项目进入政务大厅情况和清理并公布行政审批主体、项目情况,酌情打分。 |
到政务大厅实地查验,了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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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规范 性文 件管 理 共12分 |
17.组织起草或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相关政策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
无违法制定情况,所制定的文件未被上级政府法制部门(机构)撤销或责令自行改正的,得2分。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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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制发计划、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法制部门(机构)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以及公布等制度。 |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制度的,得1分;按规定时间通过规定方式公开发布的,得1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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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定时限内使用标准格式文本送市法制办备案审查,各地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送本地法制部门(机构)进行备案。 |
按时报备到市法制办的,得3分;及时完成下报备工作的,得1分。 |
查阅发文目录,结合市法制办提供的备案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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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执行涉及重大民生规范性文件制定前风险评估制度。 |
执行制度的,得2分。 |
确定属重大民生的文件,查看是否开展风险评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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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执行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工作制度和有效期、定期清理、定期评估制度,按规定每隔2年清理1次或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
执行相关制度,按要求清理的,得1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的,得1分。 |
查看清理文件、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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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方案和要求全面实施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落实的,得2分。 |
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综合执法或城市管理局(委),查看省政府批复及编制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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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要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
执行持证上岗规定的,得1分;开展培训的,得1分。 |
查阅执法案卷,采集执法人员姓名,与市、县两级法制办掌握的执法人员名单核对,查看培训相关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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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规范 行政 执法 行为 共20分 |
24.具体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复议情况。 |
政府(管委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未被市政府撤销的,得2分。 |
征求市法制办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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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
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机构)按要求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得2分。 |
查阅备案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意见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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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推动部署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
发文对所属执法部门(机构)部署该项工作的,得1分。 |
查阅部署工作的文件、所属执法部门(机构)监督检查记录、统计表或相关执法案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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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每年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 |
开展评查的,得1分;通报评查情况的,得1分。 |
查阅开展案卷评查的相关资料及通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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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
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得1.5分;通报检查情况的,得0.5分。 |
查阅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相关资料及通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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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推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 |
部署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得1分。 |
查阅部署工作的文件,到试点单位实地查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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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落实涉企检查报批规定。 |
所属法制部门(机构)严格开展涉企检查报批工作的,得2分。 |
查阅涉企检查报批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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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
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得2分。 |
到执法单位查阅行政处罚案卷,根据在案卷程序中细化标准的执行情况打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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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市法制办要求在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申报工作中严格进行资格初审。 |
认真开展申报工作,严格资格初审的,得2分。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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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强化 行政 监督 共10分 |
33.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人大常委会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
报告工作情况的,得1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并及时反馈的,得1分。 |
查阅报告和办理代表建议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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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
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办理提案并及时反馈的,得2分。 |
查阅办理委员提案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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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司法建议。 |
畅通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送达通道的,得1分;依法配合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的,得1分;自觉执行审判机关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得1分;行政行为或复议决定未被法院裁决撤销的,得1分;认真落实检察院的司法建议的,得分2分。 |
征求当地法院、检察院意见。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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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防范 化解 社会 矛盾 共8分 |
36.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人以上审理。 |
机构健全的,得1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得1分。 |
实地询问和查看编制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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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上级复议机关案件审查,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依法严格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
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上级复议机关案件审查的,得0.5分;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得0.5分;依法严格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得1分。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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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落实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
按时向市法制办报送年度复议案件统计表的,得1分。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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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依法受理、办结信访事项。 |
本级政府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及时妥善处理办结,不推诿、敷衍、拖延的,得2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依法履行对信访人告知事项的,得1分。 |
征询市信访局意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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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法制 宣传 共8分 |
40.按要求参加省、市法制办组织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法制宣传活动。 |
按省、市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得1分;自行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的,得1分。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查阅相关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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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向省法制办报送相关信息48篇(含48篇)以上,辽河农垦管理区向市法制办报送信息12篇(含12篇)以上。 |
完成规定报送数量的,得2分;采用率超过60%的,得4分。未完成规定报送数量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实际完成数量÷48(12)×2);采用率低于60%的,按比例得分(实际采用率÷60%×4)。 |
征求省法制办意见,查阅相关资料。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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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加 分 项 |
4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或者省政府表彰奖励。 |
受国务院表彰的,加4分;受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加3分;受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该项不累计加分。 |
提供当年表彰奖励书面资料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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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依法行政工作被中央新闻媒体或者省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先进典型予以宣传报道。 |
被宣传报道的,加3分。 |
提供视频及平面媒体资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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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和表扬。 |
每1例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提供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和表扬的原件及复印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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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扣分 及一 票否 决项 |
45.行政决策严重失误或者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征求当地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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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未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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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民事纠纷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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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违法处置民事纠纷、突发性事件,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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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其他造成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违法行政行为。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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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在依法行政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各考核小组根据存在的问题,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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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对考核工作不重视,不积极配合,推诿、应付、消极对待考核工作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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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所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被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征求市监察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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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各县(市)、区政府及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的考核,使用此表。
表2 各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方式 |
分值 |
自评 分 |
得分 |
(一) 依法 行政 组织 领导 共15分 |
1.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
制定年度计划、要点或方案的,得3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学习记录、汇报(报告)材料、考核方案(通知、评分统计表、考核情况通报或报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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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区依法行政工作。 |
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得1分;认真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并召开会议部署推进的,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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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委会按时向上级政府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 |
按规定时限报送工作报告的,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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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委会办公会议年度内至少听取4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
听取4次及以上工作汇报的,得2分;每少1次扣1分,2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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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执行管委会办公会议学法制度。 |
落实学法制度,集体学习不少于2次的,得2分;安排并落实不少于1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活动的,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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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委会法制机构建设。 |
独立设置法制机构的,得2分;未独立设置,但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法制工作的,得1分;仅指定专门人员的,得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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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法 行政 制度 建设 共15分 |
7.管委会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机构)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政府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包括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决策责任追究)、规范性文件管理(含制定和发布程序、合法性审查、备案、定期清理)、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处理、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行政复议制度,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宣传培训计划或实施方案。 |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中每建立1项,得0.25分,共2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2分;其他制度,各1分。制定制度、计划和方案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否则不得分。 |
根据开发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抽查开发区及所属机构制度建设情况评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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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科学 民主 决策 共10分 |
8.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
在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管委会法律顾问团的,得4分。 |
查阅成立法律顾问团相关文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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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专家论证制度。 |
有重大行政决策,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落实民意调查、专家论证制度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
通过查阅会议记录,了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重大行政决策的,查阅民意调查和组织专家论证的相关资料和记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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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决策前风险评估制度。 |
有重大行政决策,并在重大行政决策前,落实听证和决策前风险评估制度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
通过查阅会议记录,了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重大行政决策的,查阅听证会议记录和风险评估报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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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
有重大行政决策,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执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得2分;未执行的,不得分。 |
通过查阅会议记录,了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重大行政决策的,查阅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报告和集体讨论记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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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依法 履行 职责 共5分 |
12.规范机构设置,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合理界定管委会所属机构职能和权限,有效协调所属机构职能争议。 |
按编制设置机构的,得2分;职能争议处理得当的,得1分。 |
了解所属机构履行职能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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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
执行信息公开规定的,得2分。 |
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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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规范 性文 件管 理 共12分 |
14.组织起草或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相关政策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
无违法制定情况,所制定的文件未被上级政府法制部门(机构)撤销或责令自行改正的,得2分。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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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制发计划、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法制部门(机构)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以及公布等制度。 |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制度的,得1分;按规定时间通过规定方式公开发布的,得1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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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定时限内使用标准格式文本送市法制办备案审查,所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送本区法制部门(机构)进行备案。 |
按时报备到市法制办的,得3分;及时完成下报备工作的,得1分。 |
查阅发文目录,结合市法制办提供的备案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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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执行涉及重大民生规范性文件制定前风险评估制度。 |
执行制度的,得2分。 |
确定属重大民生的文件,查看开展风险评估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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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执行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工作制度和有效期、定期清理、定期评估制度,按规定每隔2年清理1次或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
执行相关制度,按要求清理的,得1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的,得1分。 |
查看清理文件、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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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方案和要求全面实施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落实的,得2分。 |
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综合执法或城市管理局(委),查看单位编制册及省政府批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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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要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
落实制度的,得2分;开展培训的,得2分。 |
查阅执法案卷,采集执法人员姓名与市、开发区两级法制部门(机构)掌握的执法人员名单核对,查看培训相关资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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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具体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复议情况。 |
管委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未被上级机关撤销的,得2分。 |
征求市法制办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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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规范 行政 执法 行为 共20分 |
22.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 |
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得2分。 |
到执法单位查阅行政处罚案卷,根据细化标准的执行情况打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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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推动部署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
发文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部署该项工作的,得1分;所属行政执法机构落实工作的,得1分。 |
查阅部署工作文件、所属执法机构监督检查记录、统计表或相关执法案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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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每年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 |
开展评查的,得1分;通报评查情况的,得1分。 |
查阅开展案卷评查的相关资料及通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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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
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得1.5分;通报检查情况的,得0.5分。 |
查阅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相关资料及通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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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具体时限、监督方式等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 |
公示制度落实、公示内容齐全的,得2分;公示但内容不齐全的,得1分。 |
询问和查看公示方式及内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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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市法制办要求在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申报工作中严格进行资格初审。 |
认真开展申报工作,严格资格初审的,得2分。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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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强化 行政 监督 共7分 |
28.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并及时反馈的,得1分。 |
征求市政府办议案科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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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
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办理提案并及时反馈的,得1分。 |
征求市政府办议案科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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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司法建议。 |
畅通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送达通道的,得1分;依法配合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的,得1分;自觉执行审判机关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得1分,行政行为未被法院裁定撤销的,得1分。认真落实检察院的司法建议的,得1分。 |
征求当地法院、检察院意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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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防范 化解 社会 矛盾 共8分 |
31.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上级复议机关案件审查,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依法严格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
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上级复议机关案件审查的,得1分;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得1分;依法严格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得1分。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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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规范和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程序,便民、快速和低成本解决社会纠纷。 |
程序规范完善的,得1分;无纠纷或有效化解纠纷的,得2分。 |
查看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实地询问情况。 |
3 |
|
|
|
33.依法受理、办结信访事项。 |
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及时妥善处理办结,不推诿、敷衍、拖延的,得1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依法履行对信访人的告知事项的,得1分。 |
征求市信访局意见。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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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法制 宣传 共8分 |
34.按要求参加省、市法制办组织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宣传活动;结合本开发区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
按省、市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得1分;自行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的,得1分。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查阅相关资料。 |
2 |
|
|
35.向市法制办报送相关信息12篇。 |
完成规定报送数量,得2分,采用率超过80%的,得4分。未完成规定报送数量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实际完成数量÷12×2);采用率低于80%的,按比例得分(实际采用率÷80%×4)。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查阅相关资料。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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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加 分 项 |
36.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或者省政府表彰奖励。 |
受国务院表彰的,加4分;受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加3分;受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该项不累计加分。 |
提供当年表彰奖励书面资料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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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依法行政工作被中央新闻媒体或省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先进典型予以宣传报道。 |
被宣传报道的,加3分。 |
提供视频及平面媒体资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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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和表扬。 |
每1例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提供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和表扬的原件及复印件。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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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扣分 及一 票否 决项 |
39.行政决策严重失误或者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征求当地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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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未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
|
|
||
41.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民事纠纷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
|
|
||
42.违法处置民事纠纷、突发性事件,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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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造成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违法行政行为。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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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在依法行政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各考核小组根据存在的问题,酌情扣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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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对考核工作不重视,不积极配合,推诿、应付、消极对待考核工作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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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所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被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征求市监察局意见。 |
|
|
|
注:对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使用此表。
表3 市政府各部门(机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一)
被考核单位: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方式 |
分值 |
自评 分 |
得分 |
(一) 依法 行政 组织 领导 共9分 |
1.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
制定年度计划、要点或方案的,得1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学习记录、汇报(报告)材料、考核方案(通知、评分统计表、考核情况通报或报告)、法制机构编制册。 |
1 |
|
|
2.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部门(机构)依法行政工作。 |
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得1分;认真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并召开会议部署推进的,得1分。 |
2 |
|
|
||
3.向市政府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 |
按规定时限报送工作报告的,得1分。 |
1 |
|
|
||
4.局(委、办)办公会议年度内至少听取4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
听取4次及以上工作汇报的,得2分;每少1次扣1分,2分扣完为止。 |
2 |
|
|
||
5.严格执行局(委、办)办公会议学法制度。 |
落实学法制度,集体学习不少于2次的,得1分;安排并落实不少于1次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活动的,得1分。 |
2 |
|
|
||
6.独立设置法制机构情况。 |
法制机构独立设置并配备2人以上的,得1分;仅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的,得0.5分。 |
1 |
|
|
||
(二) 依法 行政 制度 建设 共16分 |
7.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政府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包括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含制定和发布程序、合法性审查、备案、定期清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处理、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行政复议制度,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宣传培训计划或实施方案。 |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中每建立1项,得0.25分,共2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各2分;其他制度,各1分。制定制度、计划和方案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否则不得分。 |
根据部门(机构)提供的建立相关制度文件评分。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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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科学 民主 决策 共8分 |
8.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
在2015年12月31日前聘请部门法律顾问的,得4分。 |
查阅聘请法律顾问材料。 |
4 |
|
|
9.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专家论证制度。 |
有重大行政决策,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落实民意调查、专家论证制度的,得1分。 |
通过查阅会议记录,了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重大行政决策的,查阅组织民意调查和组织专家论证的相关资料和记录。 |
1 |
|
|
|
|
10.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决策前风险评估制度。 |
有重大行政决策,并在重大行政决策前落实听证和决策前风险评估制度的,得1分。 |
通过查阅会议记录,了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重大行政决策的,查阅听证会议记录和风险评估报告。 |
1 |
|
|
1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
有重大行政决策,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执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得2分。 |
通过查阅会议记录,了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重大行政决策的,查阅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报告和决策涉及的有关单位风险评估报告。 |
2 |
|
|
|
(四) 依法 履行 责任 共5分 |
12.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
执行信息公开规定的,得1分。 |
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意见。 |
1 |
|
|
1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
根据部门审批项目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情况和审批事项的效率评分,共2分。 |
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意见。 |
2 |
|
|
|
14.完成清理行政权力清单情况。 |
积极配合市审改办完成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并公布的,得2分。 |
征求市编办意见。 |
2 |
|
|
|
(五) 规范 性文 件管 理 共12分 |
15.组织起草或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相关政策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
无违法制定情况,所制定的文件未被市法制办撤销或责令自行改正或未被法院裁定违法的,得2分。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2 |
|
|
16.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制发计划、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法制机构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以及公布等制度。 |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制度的,得1分;按规定时间通过规定方式公开发布的,得1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2 |
|
|
|
17.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定时限内使用标准格式文本送市法制办备案审查。 |
按时报备到市法制办的,得4分。 |
查阅发文目录,结合市法制办提供的备案情况。 |
4 |
|
|
|
18.执行涉及重大民生规范性文件制定前风险评估制度。 |
按市法制办要求进行风险评估的,得2分。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2 |
|
|
|
19.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和有效期、定期清理工作。 |
按要求开展清理的,得2分。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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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规范 行政 执法 行为 共26分 |
20.按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推动部门内部综合执法试点情况。 |
食品药品、安监、环保、住建、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内部综合执法方案,推动该项工作的,得2分。 |
查阅资料,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2 |
|
|
21.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批制度情况。 |
认真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报市法制办批准的,得1分;按计划进行检查的,得1分。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2 |
|
|
|
22.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情况。 |
按规定及时报备的,得2分。 |
现场查阅并记录重大处罚案卷编号,核对市法制办备案记录,征询市法制办意见。 |
2 |
|
|
|
23.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并在执法程序中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说明理由。 |
严格落实的,得3分。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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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市法制办要求在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申报工作中严格进行资格初审。 |
认真开展申报工作,严格资格初审的,得3分。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3 |
|
|
|
25.每年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和参加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
开展评查并有记载的,得2分。在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90分(含90分)以上的,得3分;80分(含80分)-89分的,得2分;60分(含60分)-79分的,得1分;59分以下的,不得分。 |
查阅开展案卷评查的相关资料及通报,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5 |
|
|
|
|
26.参加市法制办统一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情况。 |
参加培训人员、时间、效果落实好的,得3分;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得1分。 |
征询市法制办意见,视参训和考试纪律情况打分。 |
3 |
|
|
27.按要求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公示。 |
按要求公示且公示内容齐全的,得4分(每项2分)。 |
询问和查看公示方式及内容,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4 |
|
|
|
28.具体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复议情况。 |
部门(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未被上级机关撤销的,得2分。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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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强化 行政 监督 共8分 |
29.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并及时反馈的,得1分。 |
征求市政府办议案科意见。 |
1 |
|
|
30.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
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办理提案并及时反馈的,得1分。 |
征求市政府办议案科意见。 |
1 |
|
|
|
31.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司法建议。 |
畅通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送达通道的,得1分;依法配合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的,得1分;自觉执行审判机关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得1分;行政行为或复议决定无被当地人民法院裁决撤销的,得1分;认真落实检察院的司法建议的,得2分。 |
征询当地法院、检察院意见。 |
6 |
|
|
|
(八) 防范 化解 社会 矛盾 共8分 |
32.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人以上审理。 |
机构健全的,得1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得1分。 |
实地询问和查看编制册。 |
2 |
|
|
33.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市政府复议机构案件审查,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依法严格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
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市政府复议机构案件审查的,得0.5分;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得0.5分;依法严格执行已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的,得1分。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2 |
|
|
|
34.落实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
按时向市法制办报送年度复议案件统计表的,得1分。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1 |
|
|
|
35.依法受理、办结信访事项。 |
部门(机构)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及时妥善处理办结,不推诿、敷衍、拖延的,得2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依法履行对信访人告知事项的,得1分。 |
征求市信访局意见。 |
3 |
|
|
|
(九) 法制 宣传 共8分 |
36.按要求参加省、市法制办组织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宣传活动;结合本部门(机构)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
按省、市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得1分;自行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的,得1分。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查阅相关资料。 |
2 |
|
|
37.向市法制办报送相关信息12篇。 |
完成规定报送数量的,得2分;采用率超过80%的,得4分。未完成规定报送数量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实际完成数量÷12×2);采用率低于80%的,按比例得分(实际采用率÷80%×4)。 |
按完成数量比例打分,征求市法制办意见,查阅相关资料。 |
6 |
|
|
|
(十) 加 分 项 |
38.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或者省政府表彰奖励。 |
受国务院表彰的,加4分;受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加3分;受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该项不累计加分。 |
提供当年表彰奖励书面资料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4 |
|
|
39.依法行政工作被中央新闻媒体或者省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先进典型予以宣传报道。 |
被宣传报道的,加3分。 |
提供视频及平面媒体资料。 |
3 |
|
|
|
40.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和表扬。 |
每1例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分。 |
提供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和表扬的原件及复印件。 |
3 |
|
|
|
(十一) 扣分 及一 票否 决项 |
41.行政决策严重失误或者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征求当地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意见。 |
|
|
|
42.未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
|
|
||
43.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民事纠纷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
|
|
||
|
44.违法处置民事纠纷、突发性事件,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征求当地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意见。 |
|
|
|
45.其他造成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违法行政行为。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
|
|
||
46.部门(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被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征求市监察局意见。 |
|
|
|
|
47.在依法行政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各考核小组根据存在的问题酌情扣分。 |
|
|
|
|
48.对考核工作不重视,不积极配合,推诿、应付、消极对待考核工作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20分。 |
|
|
|
||
49.对由部门起草未经法制办审核以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 |
在依法行政考核中对起草部门实施一票否决,考核成绩为较差。 |
查阅发文目录,征求市法制办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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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对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经合局、市人防办、市规划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局、市农经局、市地震局、市房金中心、市社保局、市残联、市档案局、市老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烟草局、市气象局、市盐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共49个部门)的考核,使用此表。
表4 市政府各部门(机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二)
被考核单位: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方式 |
分值 |
自评 分 |
得分 |
(一) 依法 行政 组织 领导 共32分 |
1.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
制定年度计划、要点或方案的,得4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学习记录、汇报(报告)材料、法制机构编制册。 |
4 |
|
|
2.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部门(机构)依法行政工作。 |
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得2分;认真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并召开会议部署推进的,得2分。 |
4 |
|
|
||
3.向市政府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 |
按规定时限报送工作报告的,得8分。 |
8 |
|
|
||
4.局(委、办)办公会议年度内至少听取4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
听取4次及以上工作汇报的,得4分;每少1次扣1分,4分扣完为止。 |
4 |
|
|
||
5.严格执行局(委、办)办公会议学法制度。 |
落实学法制度,集体学习不少于2次的,得4分;安排并落实不少于1次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活动的,得4分。 |
8 |
|
|
||
6.指定机构和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 |
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的,得4分。 |
4 |
|
|
||
(二) 依法 行政 制度 建设 共24分 |
7.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中每建立1项,得1分,共8分。其他制度,各4分。制定制度、计划和方案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否则不得分。 |
根据部门(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评分。 |
4 |
|
|
8.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4 |
|
|
|||
9.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主要包括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
8 |
|
|
|||
10.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制度。 |
4 |
|
|
|||
11.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宣传培训计划或实施方案。 |
4 |
|
|
|||
(三) 科学 民主 决策 共14分 |
12.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
在2015年12月31日前聘请法律顾问的,得8分。 |
查阅聘请法律顾问材料。 |
8 |
|
|
13.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专家论证制度。 |
有重大行政决策,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落实民意调查、专家论证制度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
通过查阅会议记录,了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重大行政决策的,查阅组织民意调查和组织专家论证的相关资料和记录。 |
2 |
|
|
|
1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决策前风险评估制度。 |
有重大行政决策,并在重大行政决策前落实听证和决策前风险评估制度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
通过查阅会议记录,了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重大行政决策的,查阅听证会议记录和风险评估报告。 |
2 |
|
|
|
|
15.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
有重大行政决策,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执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得2分;未执行的,不得分。 |
通过查阅会议记录,了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重大行政决策的,查阅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报告和决策涉及的有关单位风险评估报告。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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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依法 履行 职责 共6分 |
16.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
机制健全,制度和责任落实的,得1分;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条件的,得1分。 |
通过网站和其他公开方式查阅公开情况,查阅执行规定情况有关记录。 |
2 |
|
|
17.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及时妥善处理的,得2分。 |
2 |
|
|
||
18.严格执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规定,不违规收取费用,不通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有偿使用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
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的,得2分。 |
2 |
|
|
||
(五) 强化 行政 监督 共8分 |
19.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并及时反馈的,得4分。 |
征求市政府办议案科意见。 |
4 |
|
|
20.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提案。 |
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办理提案并及时反馈的,得4分。 |
4 |
|
|
||
(六) 防范 化解 社会 矛盾 共6分 |
21.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
体制健全完善,责任分工明确的,得3分。 |
查看成立行政调解机构的相关文件及责任分工。 |
3 |
|
|
22.规范和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程序,便民、快速和低成本解决社会纠纷。 |
程序规范完善的,得1分;无纠纷或有效化解纠纷的,得2分。 |
查看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实地询问情况。 |
3 |
|
|
|
(七) 法制 宣传 共10分 |
23.按要求参加省、市法制办组织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宣传活动;结合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
按省、市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得1分;自行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的,得1分。 |
征询市法制办意见,查阅相关资料。 |
2 |
|
|
24.向市法制办报送相关信息4篇。 |
完成规定报送数量,得2分;采用率超过75%的,得6分。未完成规定报送数量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实际完成数量÷4×2);采用率低于75%的,按比例得分(实际采用率÷75%×6)。 |
征求市法制办意见,查阅相关资料。 |
8 |
|
|
|
(八) 加 分 项 |
25.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或者省政府表彰奖励。 |
受国务院表彰的,加4分;受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加3分;受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该项不累计加分。 |
提供当年表彰奖励书面资料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4 |
|
|
|
26.依法行政工作被中央新闻媒体或者省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先进典型予以宣传报道。 |
被宣传报道的,加3分。 |
提供视频及平面媒体资料。 |
3 |
|
|
27.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和表扬。 |
每1例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分。 |
提供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和表扬的原件及复印件。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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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扣分 及一 票否 决项 |
28.行政决策严重失误或者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征求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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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未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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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民事纠纷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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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违法处置民事纠纷、突发性事件,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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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其他造成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违法行政行为。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征求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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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部门(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被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征求市监察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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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在依法行政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10分。 |
各考核小组根据存在的问题,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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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对考核工作不重视,不积极配合,推诿、应付、消极对待考核工作的。 |
有相关情况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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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市政府办、市接待办、市外事办(侨办)、市志委、市供销社的考核,使用此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