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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四平市司法局   2017-06-20 12:54:00   来源: 市法制办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人员

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辽河农垦管理区、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市直各执法机关法制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好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证件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法制培训工作

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培训工作。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县级以上法制机构组织,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本地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由行政执法单位自行组织,通过认真学习本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二、认真做好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行政执法单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及时上报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对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严格审查把关,对不在行政执法岗位、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合同工、临时工,不得安排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负责,认真填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批表》,确保申领材料真实。

三、认真做好考试系统的研发工作

按照《办法》要求,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应当采用计算机考试的方式,并使用省政府法制机构建立的考试题库。各县(市)区法制办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争取在考试系统生成工作上有较大的突破,尽快进入使用阶段,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提供良好条件,全面提升法制培训工作质量。

四、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各级执法机构和各级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档案管理、遗失补发、调离岗位回收证件等项制度。加强对证件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通过对证件管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执法工作、遵纪守法等情况,及时发现执法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市法制办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执法、违反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行为的,该暂扣的暂扣、该注销的注销,通过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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