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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司法局   2017-08-10 10:50:00   来源: 四平市司法局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中省直驻平各单位,市直各部门: 

  现将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             中共四平市委宣传部 

                                                                  四平市司法局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5日 

    

  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司发〔2016〕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吉司发〔2016〕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完善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意义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深化法治四平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在有关会议上,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出了要求,作了明确部署。当前,全市面临全面建设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支点城市的重要机遇,紧紧围绕“五路并进”、“五市联动”、“五城联创”的战略布局,大力推动“五个率先”,全力构建“五大格局”,实现“两高于、五升级”的奋斗目标。要清醒认识到,与全面依法治市的新要求相比,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在学法用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学法用法制度不够健全,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有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大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厉行法治,不断开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四平的新局面。 

  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和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在法治四平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四平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2、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3、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民族、网络安全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4、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的学习,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5、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学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领导干部学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落实学法内容、学法时间。采取专家辅导、集中研讨、学习交流等方式,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法。 

  (二)健全完善党委(党组)重大决策前学法制度。坚持党委(党组)在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要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再作决策。政府常务会议、各部门办公会议必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学习计划,坚持在会前或会中学习讨论与工作事项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及新法颁布实施情况,每年至少要组织2次以上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 

  (四)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岗位需要,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各地各部门要联系实际,指导国家工作人员制定学法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沙龙、法治演讲、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法治宣传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经常性学法用法不断深入。依托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各级政府网站、专门普法网站等资源,建设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搭建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注重微博、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五)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必修课程, 进一步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组织1个月以上的培训班需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4学时,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型和学院特点,安排相应的法治学习内容和课时。全市每年要组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1-2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期法治专题培训班(包括本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班),且不少于4学时。坚持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入职、晋职全员岗位培训制度,把法治培训作为入职、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法治培训课时要达到全部培训时间的1/3以上。要根据实际需要,对行政执法人员每年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法治培训。 

  (六)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查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过程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法用法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借助科学的考试系统,检查学法用法效果,将学法情况录入个人工作档案。 

  (七)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对涉及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建设和改革创新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前,要先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有关部门应就重大决策预案提出需进行法律咨询论证的拟办意见,由法律顾问团(组)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作出法律咨询论证结论,形成法律意见书。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推动在国有企业设立公司律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健全完善严格依法履职制度。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法律培训、资格考试和审查制度,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和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完善并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职责确定重大执法决定范围、制定程序规则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经法制机构审核,对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实现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上查询,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信息公开网络建设,规范各地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现有资源和设施,建立社区、行政村信息公开平台,为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执法信息提供便利。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于法律、捍卫法治。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九)健全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工作的实施,与一年一度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同时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列入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逐步推行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落实。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特点,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适时组织检查或抽查、联合督查、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进一步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工作职责,统筹谋划,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市管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人社部门要把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司法行政部门要具体承担起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职责。 

  (三)加强总结宣传。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研究探索,拓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渠道,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案例讨论、专题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不断增强学法用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意义、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更具操作性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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