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雁委员:
您好,您关于加强市区大型宠物犬管理的建议提案,市政府已交付我办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居民饲养大型宠物犬扰民、伤民、造成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等问题的关心。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城市饲养宠物狗日益增多,给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人们的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带来了一定的危害,特别是大型宠物犬极易发生伤人事件。规范大型宠物犬的饲养行为,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市政府已经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确定牵头部门,明确主体责任。市政府八届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市公安局为牵头部门,计划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综合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宠物狗管理工作,将问题突出的大型宠物犬作为管理重点。公安局已着手起草相关草案,以确保宠物狗管理工作规范运作。二是制定政府规章,在市政府八届一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四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畜禽和其它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动物,准予饲养的宠物除外。准予饲养的宠物,不准散放,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第六十一条(十三)规定宠物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未及时清除宠物粪便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已提请立法议案,制定专项的养犬管理条例。在制定今年我市立法项目时,市政府八届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立法计划,并提请市人大,市人大将此《四平市养犬管理条例》确定本年度调研论证项目,我们会将大型宠物犬的管理纳入立法当中。
今年市政府将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对宠物狗立法相关起草、调研工作,力争尽快形成草案。在法规出台前,我们会建议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二是立足现有情况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大型宠物犬的管理。各方协调动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联合执法与单独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在实施有关行政处罚、收费职能时应由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同时,要充分发挥两区及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的作用,做好相关工作。三是积极研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宠物狗管理特别是大型宠物犬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应通过建立城市综合执法体制,将宠物狗管理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范畴,这是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诸多类似问题的有效途径。
以上是我们的答复,请您批评指正。我们将会与您保持联系,认真听取您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民生问题的关心,也诚恳的希望您对我们政府法制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关注、支持和监督。
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