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震慑犯罪、教育公民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干部群众扫黑除恶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结合市法制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中央、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努力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宣传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中央、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中央、省、市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提高干部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责任科室(单位):党支部
(二)深入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紧密结合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广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法律法规,弘扬社会正气。
责任科室(单位):复议科、监督科
三、宣传形式
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一)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宣传活动。组织发动本部门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活动。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深入贫困村(梨树县刘家馆子王河村),面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责任科室(单位):党支部、驻村工作队
(二)开展网络宣传活动。在本部门网站上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舆论氛围。
责任科室(单位):综合科
(三)加强日常宣传。坚持法治宣传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违法投诉举报时,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宣传,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
责任科室(单位):复议科、监督科
四、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杨树启
副组长:陶树鹏 伊前进 李文志
成员:各科室(单位)负责人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吃透中央精神,充分认识这次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精心组织,强化督促检查。综合指导科要充分发挥协调沟通的作用,督促相关责任科室(单位)落实工作任务,促进本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三)迅速行动,抓好落实。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各项具体任务要求,狠抓责任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