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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司法局   2018-09-26 14:28:00   来源: 市法制办
对四平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0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张雁、孙丽艳委员:

  您们在四平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公职人员维权中心的建议》收悉。经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即,宪法对保护公民权利作了全面、充分的规定。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公职人民履行职责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确时有发生。个别素质低下的公民,往往因私利、因不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而对公职人员实施不法侵害,辱骂、诽谤、撕扯、殴打、诬告陷害等等,甚至残害公职人员生命。这些确应引起有关层面的重视和关切,确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治理。

  但经过市法制办党组讨论研究认为,我市不宜建立公职人员维权中心。主要理由是:从宏观上讲,我国有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维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依托现有国家机关、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实现对公职人员权益的保护。

  最后,衷心感谢您们对工作事业的负责,对公职人员权益保护的关心。希望继续得到您们的关注和支持。

                                          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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