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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司法局   2020-05-25 14:29:00   来源: 四平市司法局
关于受理公职律师设立申请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平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和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职能作用,按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20年度公职律师申请工作正式开始于2020年6月15日结束,特此通知。

   一、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二、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3份

  (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公职人员身份证明;3份

  (三)申请人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的公职律师申请表;4份

  (四)申请人符合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规定条件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五)本单位设立公职律师请示;

  (六)本单位设立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七)县区申请公职律师的单位需向当地司法局备案。

  备注:附件1申请公职律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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