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平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和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按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20年度公职律师申请工作正式开始于2020年6月15日结束,特此通知。
一、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二、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3份)
(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公职人员身份证明;(3份)
(三)申请人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的公职律师申请表;(4份)
(四)申请人符合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规定条件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五)本单位设立公职律师请示;
(六)本单位设立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七)县区申请公职律师的单位需向当地司法局备案。
备注:附件1申请公职律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