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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司法局   2020-09-23 16:21:00   来源:
关于换发补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的通知

 

按照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3号)有关规定,现就换发、补发《律师工作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因损毁、年度考核备案附页用完等原因,导致《律师工作证》无法使用或者无法盖章的,应当申请换发。换发《律师工作证》,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向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市(州)司法局初次受理的,在提出初审意见后连同换发申请材料报送吉林省司法厅审查;经吉林省司法厅直接受理的,由其负责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吉林省司法厅换发《律师工作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律师工作证》。申请换发《律师工作证》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将原《律师工作证》交回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

2.《律师工作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并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的《律师工作证》的种类、持证人姓名、执业证号和流水号。申请补发时应当向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已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材料。由市(州)司法局初次受理的,在提出初审意见后连同刊登的证明材料报送吉林省司法厅审查;经吉林省司法厅直接受理的,由其负责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吉林省司法厅补发《律师工作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补发《律师工作证》。

3.市内民营企业公司律师申请换发、补发《律师工作证》的,参照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要求,向单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市(州)司法局在提出初审意见后连同换发、补发申请材料报送吉林省司法厅审查。由吉林省司法厅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4.受理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四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英丽,0434-3657021。

 

    附件:换发律师工作证申请表C:\fakepath\关于换发补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doc

 

 

四平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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