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司法厅《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和省律师协会《吉林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执业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范围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在我市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
二、年度考核时间
4月19日起至4月28日。
上午9:00—10:30;下午1:30—3:00.
三、考核程序
1.律师事务所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在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本所执业管理情况总结后,依据检查考核内容,将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四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表》及其它考核材料报主管司法局审验。
2.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对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后,连同考核材料报市(州)司法局审查。
3.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评定后,市(州)司法局考核初步结果在本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确定最终考核等次,对有异议的要进行复查。
4.各县(市)区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情况形成总结报告,连同附件报表一并报市律师工作处备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四、年度考核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考核内容
考核检查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具体为《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检查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内容。
检查考核重点:
1、律师事务所党务工作开展情况;
2、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
3、律师事务所完成社会公益类服务情况;
4、律师事务所管理和监督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涉黑恶类案件及报告备案情况。
(二)律师年度考核内容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2.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3.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
4.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和参与重大敏感案件、涉黑恶类案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备案及代理的情况;
5.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6.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受到当事人、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
7.参加并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组织的活动及完成任务情况。
五、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四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2、“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请人书面承诺;
3、“律师事务所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申请人书面承诺;
4、“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
5、“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事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
6、“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
7、“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
8、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9、2020年度ΧΧ地区律师事务所 律师考核公告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律师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打印版一式四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2.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3.兼职律师需提供所在单位任职证明及同意兼职从事律师职业证明;法律援助中心和国资所律师,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载有律师名录编制簿复印件;
4.公职律师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其在职在编专职从事法律工作证明材料、考核年度内开展律师业务活动情况的考核鉴定;
5.律师年度执业情况报告(按照律师考核内容报告)。
考核前3个月变更执业机构的律师,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6.律师完成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培训40学时情况,需附带打印或截屏培训合格证书。
(三)按照吉律发【2021】1号文件关于印发《吉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单位会员会费的标准是4500元,个人会员会费的标准是1500元。
六、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考核初步结果在本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考核结果确定后,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考核专用章,年度考核为“2020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者“不合格”,考核机关栏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1.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能够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2.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3.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1)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2)上一年度没有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
(3)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
5.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市(州)律师协会应当暂缓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再予审查确定。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援助中心、各公职律师岗位设立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各项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考核相关材料。。
2、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律师事务所、律师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写、上报考核材料,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认真审核,将工作落实到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项核查,对于核查出的问题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3、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师援助中心、各公职律师设立单位要认真填写考核公告材料,做到准确无误。上报的考核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
4.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援助中心、各公职律师要督促和认真完成吉林省律师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诚信系统的录入(1).对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含专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在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需使用CA登录)中信息完善情况进行检查;(2).对各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律师诚信平台(不用CA登录)上是否完成全部律师信息确认工作进行检查;(3).对律师事务所中拟注销律师是否标注拟注销原因进行检查。没填原因的,再点一次拟注销按钮,即可填写原因。
4、上报电子版材料。
邮箱:splsxh@163.com.
联系人:李英丽
联系电话:3657021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表
附件2:2020年四平市律师年度考核日程安排表
附件3:(2020)年度律师考核申报表
附件4:(2020)年度公职、公司律师考核申报表
附件5:律师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附件6:机构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附件7:地区年度检查考核汇总表
附件8:2020年度暂缓考核及不参加考核统计表
附件9:2020年度四平地区律师事务所 律师考核公告模板
四平市司法局
四平市律师协会
2021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尚思奇)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