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司法局
2019年部门预算
二O一九年 一月
四平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四平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四平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功能分类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四平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戒毒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法律顾问及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考核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及资格申请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及执业证书初审等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四平市司法局内设16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指挥中心)、戒毒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社区矫正管理处、装备财务保障处、干部警务处、组织宣传教育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机关党委、法治调研和法治督察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科技信息处、行政复议应诉处、立法和审查备案处。
纳入四平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四平市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四平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功能分类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19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2020年收支总预算585.0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65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3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79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8年 12月 31 日,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和工作重点,2019年确定0个重点项目,涉及金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