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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司法局   2023-11-02 15:12:00   来源:
关于开展全市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有关工作的公告

按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吉林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申请的范围

  1.四平市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并由市司法局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吉林省司法厅审查。

  2、国有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并由市司法局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吉林省司法厅审查。

  二、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禁止性情形

  (一)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4.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四)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的函一份。

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原件验

后当场返还)和复印件三份。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原件验证后当场返还)和复印件三份。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公职人员身份及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材料三份(如干部任职文件、《公务员录用登记表》等)。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材料三份。

6.上一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考核表复印件三份。

7.申请人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的公职律师申请表一式四份,本人近期彩色(蓝底)正面免冠小2寸照片5张。

8.所有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由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所在企业出具的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的函一份。

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原件验证后当场返还)和复印件三份。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原件验证后当场返还)和复印件三份。

4.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及证明企业性质的相关材料三份。

5.申请人所在企业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三份。

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材料三份。

7.申请人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的公司律师申请表一式四份,本人近期彩色(蓝底)正面免冠小2寸照片五张。

8.所有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由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相关事宜

  1、市司法局初次受理的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送吉林省司法厅。经省司法厅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由吉林省司法厅向申请人单位所在地市司法局以书面形式(批复)回复,并委托颁发《律师工作证》。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市司法局通知申请单位补正;申请人不予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四平市司法厅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20231130日前。市司法局应当自接到省司法厅退回材料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相关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予以补正或者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因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或者就有关问题提供证明材料的,自接到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予以补正或者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补正或者未提供的,视为撤回申请。邮寄的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原件不得邮寄)。

4、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报材料均有所在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报送,不对个人。

5.受理申请的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英丽

四平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434-3657021

附件1  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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