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具体工作要求,经吉林省委编办和省司法厅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四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正式启用。
特此公告。
四平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31日
(初审:高长山 复审:刘 昊 终审:曾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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