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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司法局   2026-01-23 14:05:00   来源: 四平市司法局
行政复议决定书 四政复〔2025〕267号

                     申请人:某某 

  被申请人: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2025827日向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9月3日对本案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一、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二、责令被申请人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 

  申请人称: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第二十四条,案涉地块土地调查成果应当予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三条,公开案涉地块的土地调查成果、土地调查单位、土地调查人员及资质证明等相关信息,不属于秘密事项,公开后不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所以应当公开。 

  被申请人称: 

  一、申请人申请公开“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数据成果、图像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答辩人答复为“上述信息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故对该部分内容不予公开”正确。 

  首先,《土地调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制度。土地调查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开查询,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是“全国土地调查的成果”,而全国范围内土地调查的成果中(数据、图像、文字、数据库)必然包含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内容,故答辩人无法律依据公开。 

  其次,《土地调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可见,申请人申请公开“全国土地调查的成果”,答辩人没有公布的权限,答辩人只有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而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中只有数据成果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公布,其他成果并没有公布,故答辩人无权公布。 

  再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规范做好国土调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国土调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特定范围或具体地块国土调查地类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地市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国土调查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因申请人申请“全国范围的土地调查成果”,故答辩人无权公布。 

  二、申请人申请公开“案涉地块的土地调查实施单位、土地调查人员及资质证明”,答辩人以“该事项未纳入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不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决定不予公开”,而非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书中认为的答辩人系因土地调查单位、土地调查人员及资质证明等相关信息属于秘密事项而未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案涉地块的土地调查实施单位、土地调查人员及资质证明”,不符合《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土地调查条例》的规定,故答辩人无法律依据公布。 

  综上,答辩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正确。 

  经审理查明: 

  2025年8月4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具体内容为:一、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二、四平某地块土地调查实施单位、土地调查人员及资质证明。被申请人于2025年8月25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另经本机关调查查明,原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2013年12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并在该网站建立国土调查成果共享应用服务平台。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依申请信息公开登记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3.《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网站截图; 

   4.国土调查成果共享应用服务平台网站截图。

  本机关认为: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行政机关对其所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具有依法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职责,对不属于其公开职责范围的政府信息及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可以不予公开。 

  关于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的第一项内容。《土地调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制度。土地调查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开查询,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矢量数据库、汇总统计表、遥感正射影像等内容经本机关核实,系按机密管理内容,土地调查成果应由相应级别自然资源部门对调查成果予以统计、整合,对涉密信息予以鉴别、筛选,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申请人申请公开的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结果,已由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主动公开,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公开的范围,故被申请人不予公开并无不当。 

  关于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的第二项内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只是提供行政机关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已经存在的信息,不因为申请人的请求而承担为其制作信息的义务。要求公开特定地块土地调查实施单位、调查人员及资质证明,已经明显属于要求行政机关加工、汇总的信息,行政机关对此类申请可以不予公开。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有关调查机构、人员名单和资质证明,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信息。故被申请人不予公开并无不当。 

  被申请人在接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程序合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如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113

   

  
                       (初审:唐 克 复审:刘 昊 终审:曾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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