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司法局 2026-01-26 14:52:00 来源: 四平市司法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四政复〔2025〕315号
申请人:雷某某。
被申请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雷某某不服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地上物补偿决定书》(伊政征补决〔2025〕第X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11月12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11月18日
(初审:杜 涛 复审:刘 昊 终审:曾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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