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17年,市法制办认真贯彻落实《四平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部署,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市法制办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报告。
报告整体分为三大部分,采用的数据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此报告电子版可在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中下载。
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3266003,传真:3266303,邮编:136000,单位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
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2017年,市法制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办函〔2017〕63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四政办函〔2017〕29号)精神,圆满完成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公开发布情况
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35件民生实事信息公开发布计划的通知》要求,市法制办在年初制定了《市法制办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发布计划表》,并按照计划进行落实,于10月份就成立四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团筹备情况的重点工作信息在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和四平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公开发布。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情况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府法发〔2017〕8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函>的通知》(吉府法发〔2017〕131号)等文件要求,市法制办对市本级政府、市直各部门制发的2013年至2016年末涉及“放管服”和“生态文明及环保”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属于本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总数为70件,经清理,提出修改的为8件,废止及失效的为15件,市政府办拟于近期公布清理结果。
2.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四平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法制办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改革中各执法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查共涉及36个部门的320项随机抽查事项,经审核后,确认33家部门共计1012人进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及时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进行公开。
(三)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情况
市法制办调整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副主任杨树启任组长,副主任陶树鹏、伊前进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指定综合指导科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市法制办制发了《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府法字〔2017〕13号),并及时在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和四平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发布。
(四)理顺政务公开工作及工作机制情况
市法制办明确由综合指导科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及监督检查,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保障政务公开业务工作经费,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工作。
(五)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情况
1.市法制办按照要求将“五公开”工作机制融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传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及时公开办理结果、答复全文。在办网站发布的政务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制度,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和审查人同时进行保密性审查。
2.在制定《四平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四平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时,市法制办邀请了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等部门的立法专家参与论证,并通过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进一步健全解读机制
市法制办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实施细则》(中宣发〔2015〕3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6号)文件精神,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市法制办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方案》。
(七)强化政务舆情回应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市法制办全面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增强及时性和针对性,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年度内,市法制办通过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及时回应网民提出问题3次。
(八)做好依申请信息的公开处理工作
市法制办在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栏目,畅通网上受理渠道,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做到有申请必回复,可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在回复意见中说明理由,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
(九)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市法制办共接到政协提案3件,由相关业务科室及时进行答复,答复意见满意度100%,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和四平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答复意见。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法制信息,市法制办充分发挥互联网传播信息快速、广泛的作用,及时在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和四平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2017年,市法制办在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开发布政府信息400余条,在四平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发布政府信息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市法制办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市法制办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针对市法制办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责任分工不明确。市法制办因工作实际收发文件工作与信息发布工作分别由不同科室负责,由于科室之间沟通不及时导致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的现象;
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发布工作的通知》(四政办函〔2017〕78号)要求,拟定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个属性,而市法制办审定公文时未对此项工作予以关注,导致信息公开发布时没有标明文件公开属性;
三是公开工作不主动。部分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不强,各科室办理业务相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不能够及时主动与负责政务公开发布工作的科室联系,及时公开。
2.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分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整合相关科室资源力量,结合工作实际,重新明确各科室责任分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二是进一步严格制度落实。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制度。由办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平时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搞形式主义的科室,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三是进一步提高公开意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三、2013年至2017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分析对比
因受职能所限,市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数量较少,2013年公开1条,2014年公开1条,2015年公开20条,2016年公开15条,2017年公开23条。2013-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数量极少,2015-2017年对比2013-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趋规范,相关工作机制得到完善,工作落实力度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大幅提高,保持平稳态势。

此表采用数据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