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5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增强政府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四平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立法工作总体要求,四平市司法局代市政府向社会各界征集2025年度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均可提出2025年度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包括制定、修改、废止项目)建议。
二、征集范围及重点
(一)征集范围
1.2025年度市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
2.2025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建议。
3.其它与立法、政府文件制定相关的建议。
(二)征集重点
1.市政府立法项目建议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领域。
2.政府规章项目必须是属于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3.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应当在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四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环境保护、防范化解风险、乡村振兴、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等重点领域,着力为四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征集要求
1.提出制定项目建议,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我市地方立法权限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2.制定项目建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对项目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或拟规范的主要内容作相应的说明。有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稿的,欢迎提交建议稿以及相关制定参考资料等。
3.提交市政府立法项目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的,单位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截止日期
本次公开征集制发项目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五、报送方式
提出的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及有关材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填写《市政府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表》并加盖公章反馈至市司法局。
2.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司法局。
联系人:郭乃军 齐作山 吕焱垚
联系电话:0434-3266212 3267023
通讯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市政府三楼东侧市司法局立法和审查备案处
邮编:136000(信封请注明“市政府立法项目建议或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spsfjlfbsc@163.com
传真:0434-3266255(首页请注明“市政府立法项目建议或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字样)
六、汇总论证
对征集到的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市司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论证,作为编制2025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重要参考。有关计划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布。
附件:《市政府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表》
四平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29日
(初审:管延彬 复审:刘 昊 终审:曾庆波)